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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山东三省各市最新工业蒸汽价格

发布时间:2020-01-15阅读:1151

原创 杜小欢  CHPLAZA清洁供热平台  2019-12-31

中国清洁供热平台讯:工业园区是工业蒸汽的集中消费地,数据显示,江苏、浙江和山东是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数量最多的前三个省份,拥有众多的工业热用户,工业蒸汽的价格直接影响着热用户的经济效益,本文统计了2019年这三个省份下部分城市的工业蒸汽价格。

 江苏省 

▶ 苏州市

6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混合蒸汽试行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蒸汽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34.00元/吨调整为239.00元/吨。

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为254.00元/吨。上述价格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连云港市

10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按照规定的联动系数,结合相关价格因素,压力8公斤、温度180度的工商业供热蒸汽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吨调整为197.5元/吨;

压力大于8公斤、温度高于180度的供热蒸汽价格可在197.5元基础上浮5%,具体由双方协调确定;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 海安市

4月25日,江苏省海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蒸汽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海安县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价格、煤热联动比价系数,蒸汽最高销售价格下调1.07元/吨,由原来的192.37元/吨调整至191.3元/吨(含环保加价),自2019年4月25日起(使用量)执行。

▶ 南通如皋市

7月31日,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制定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销售正式价格的通知》,要求常压蒸汽价格最高不超过199元/吨;中压蒸汽价格最高不超过222元/吨,下浮不限,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 常熟市

5月31日,江苏省常熟市发布《关于核定常熟金陵海虞热电有限公司混合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混合蒸汽(煤蒸汽占80%、天然气蒸汽占20%)中准销售价格为216元/吨;在混合蒸汽中准价格基础上允许上浮不超8%,下浮不限,具体由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对2.1Mpa及1.6Mpa特殊参数蒸汽用户允许在混合蒸汽中准价格基础上同步分别增加14.13元/吨,10元/吨;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 张家港市

7月3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发布《关于工业用蒸汽价格实行环保加价的通知》,明确结合近年来热电企业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投入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对已安装超低排放设施并通过超低排放验收(包括自主验收)的热电企业,蒸汽价格另加4元/吨;对超低排放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次月起取消加价。



 浙江省 

▶ 台州市椒江区

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发改局获悉,自8月25日起,该区下调工业蒸汽平均销售价格11元/吨,下调后的价格为188.5378元/吨,具体分档销售价格按照不同的用汽量相应下调。

 山东省 

▶ 日照市

9月4日,山东省日照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业生产用蒸汽中准价格的通知》,明确将工业生产用蒸汽中准价格由每吨182元调整为每吨175.6元。

▶ 泰开市

9月16日,山东省泰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蒸汽价格的通知》,明确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供低压蒸汽价格为222.65元/吨,中压蒸汽价格为232.65/吨。该价格2017年11月1日已开始执行。

▶ 济宁市

8月4日,济宁市发改委联合济宁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下调济宁市城区工业蒸汽价格,将现行工业蒸汽出厂价格每吨下调5.6元,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下调6.4元;高温水出厂价格每吉焦下调1.88元,高温水基准销售价格每吉焦下调2.3元/吉焦。

▶ 潍坊市

10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非居民用热基准价格未变,上浮幅度由10%降为5%。非居民用高温水(蒸汽)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74.20元/GJ(蒸汽187元/吨)。

▶ 潍坊诸城市

11月5日,山东省潍坊诸城市发布《关于公布蒸汽价格和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明确市蒸汽价格。非居民用汽价格采用政府指导价,每吨中准价为194.5元,可上下浮动,最高上浮5%;取暖期内用于供热的非居民用汽价格为每吨194.5元。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月23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延长我区非居民用蒸汽价格执行期限的通知》,明确非居民用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通知》要求,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区经济运行和科技商务局供需双方签订的供用热(蒸汽)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

中准价格标准为:1.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含税)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2、非居民用蒸汽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

▶ 泰安市

10月31日,山东省泰安市发布《关于调整泰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根据市城区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工业用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终端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每吨175元。

▶ 青岛西海岸新区

8月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对非采暖用蒸汽价格进行调整,并要求8月1日起执行,如下:

1.非釆暖用1Mpa(含)蒸汽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计费的每吨221.69元,按热量计费的每吉焦82.11元。供热距离超过5公里以上的蒸汽每吨加5元或1.85元每吉焦。

2.热源企业与用热企业在不超过上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1Mpa以上蒸汽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相关技术参数协商确定。

3.热力生产企业转供热力公司的蒸汽价格,在不超过终端用户价格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如有纰漏,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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